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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365官网登录入口进一步规范报销部门交通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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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9-05-06 11:04:26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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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字〔2019〕3号
各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学院报销相关规定,请各系、部合理开支部门交通费,及时报销,不要积攒大量票据一次性报销,现具体有要求如下: 1.部门交通费需在本年度部门预算限额内据实报销,必须附有包含时间、事项、往返地点、金额等明细用途信息的交通费公示单,公示单需由部门负责人签章确认。 2.报销加油票据时必须提供公务卡消费相关记录,未刷公务卡的加油票据不予以报销。 3.报销网约车费用时,提供电子发票的同时请从网约车平台打印出明细行程单附上。 4.所有报销的交通票据(公交车票、地铁票、出租车票)不得出现连号,虚报等情况,如遇此情况,一律不予以报销。 5.每季度结束后,请及时整理票据办理报销手续,如:4月份报销1-3月份交通费用,不得跨季度报销。 请各位老师们配合执行,避免由于不符合报销要求造成您的报销业务无法办理。 特此告知。 bat365官网登录入口财务处 2019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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