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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学院教职工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事项的工作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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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9-01-03 15:40:05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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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字〔2019〕1号 各系、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新增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救助、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为切实做好学院教职工个税抵扣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相关制度规定 具体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和信息填报说明可登陆以下地址查询并下载,或登录财务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和规章制度栏。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961713/content.html。 二、操作步骤: 1、教职工打开手机应用市场,在搜索栏输入“个人所得税”,下载并安装。 2、点击“个人中心”,根据操作提示注册账号,选择“人脸识别认证注册”请牢记用户名及密码。 3、选择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提示,准备好相关材料,填报信息表。 4、选择申报方式 通过手机APP有二种申报方式:A: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B: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的,即日常发工资时按月预扣;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的,需次年3月1日-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建议选择A方式结算更便捷。 三、注意事项说明 1、本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按自愿原则。 2、为让广大教职工在发放1月份工资时,即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请教职工于2019年1月08日前完成手机端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未能按时完成手机端填报个税专项扣除信息事项的,可以在以后月份提交补扣。 4、未尽事宜可联系财务处张晴晴,联系电话:65148062。
财务处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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