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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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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7-06-29 15:51:10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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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字[2013]105号校内兼课教师管理办法及兼课审批表.doc
院字〔2013〕105号
校内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校内兼课教师是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和规范校内兼课教师管理,建立一支专业素质高、教学能力强、相对稳定的兼课教师队伍,结合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校内非教师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校内兼课教师的资格条件 1.承担基础课和专业课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能为人师表。 (2)通过校内外教师岗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 (3)普通话达到二乙以上水平。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上年度职工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2.承担公共选修课和素质教育课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能为人师表。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与所学专业相关课程教学工作经历。 (3)上年度职工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3.暂没有取得高校教师资格,但具备其他规定条件者,且所在岗位工作上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确因教学工作需要,须参加试讲,经考核具备较好教学能力者可兼授课程。 三、校内兼课教师的资格认定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bat365官网登录入口校内兼课教师审批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 2.系部初审。拟聘兼课教师的教学单位先行审查兼课教师的职业资格、岗位证书等,并对聘用兼课教师的必要性等提出初步意见。 3.教务处审核。教务处会同组织人事处对申请人的条件、材料等进行审验。对跨专业、无高校教学经历等申请兼课的人员,需组织教学能力测试,听课教师不少于5人,由教学单位教师、督导员、教务处人员等组成。 4.学院审批。教务处将拟聘兼课教师材料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 5.按照上述标准,以及通过外聘教师也难以解决教学任务的课程,可适当放宽条件,由课程所在部门参照附件提出申请,由教务处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 6.兼课教师资格认定一般安排在每年1月份或8月份。 四、校内兼课的要求及课酬 1.系部在确保本系部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前提下,应优先安排校内兼课教师,其次聘请校外兼课教师。 2.兼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及课酬核算办法按照《绩效工资分配试行办法》(院字[2013]9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校内兼课教师的考核及管理 1.校内兼课教师实行双重管理。在兼课期间其教学业务归属承担课程的系部管理,须按时参加教研活动和教学业务活动,接受教学质量测评和系部教学业务考核;系部应建立兼课教师业务档案。 2.校内兼课教师教学考核连续两学期排名最后五位,取消其兼课资格。 3.对学生意见较大的校内兼课教师,教务处将及时组织教学任务承担系部负责人、督导员进行听课,确认教学能力不足者,取消其兼课资格。 4.校内兼课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兼课资格,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六、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专任教师跨专业代课,参照本办法执行。
bat365官网登录入口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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